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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 37114—2018),公交线路开辟需要具备一定的客流、道路、场站和运营条件:
一、客流条件
1、快线、干线宜覆盖主要的客流走廊,支线、微线宜为客流走廊提供接驳服务。
2、对于新建成区域,应进行客流预测,在客流强度、公共汽电车日出行人次等指标的预测值达到相应标准时进行线网设置。
3、对于已建成区域,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BRT)和既有公共汽电车线网的客流情况及服务功能等因素,合理进行线网设置和调整,并以接驳服务为主。
二、道路条件
1、线路通行的道路应为双向路幅宽度达7m以上或单向通行达4.5m以上道路,且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2、单行道的车道数不应少于1条,非单行道的车道数不应少于2条。
3、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注:转弯半径指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以最低稳定车速转向行驶时,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滚过的轨迹圆半径。
4、单层公交车辆限高不应小于3.6m,双层公交车辆限高不应小于4.8m,无轨电车限高不应小于5.0m。注:限高指根据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车型要求,对车行道及泊位的净空高度进行的限定。
5、站内一般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5%,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0%。注:坡度指地表单元陡缓的程度,通常把坡面的垂直高度和水平距离之比称为坡度。
三、场站条件
1、线网的设置和调整应具备场站设施条件;场站的选址、规模、设施设置与用地应符合CJJ/T 15的规定。
2、有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宜配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GB/T 29781和GB 50966的规定。
四、运营条件
1、应根据线路层级、服务功能和客流需求等,合理配置车辆和人员,保证线路运力匹配。
2、应根据客流需求、运营速度等,合理确定发车间隔,保证足够的发车频率,满足线路服务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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