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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问答

每条线路5万元一次性补贴,山东三部门发文推进农村客货邮

发布时间:2024-03-19 13: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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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关于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4〕13 号),2024 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邮政集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3〕179 号),在前期打造 38 个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扩面提质,统筹解决好农民群众幸福出行、物流配送、邮政寄递三个“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建设内容

推动城乡客货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交邮”“交快”“邮快”融合,打造产、供、运、销一体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一是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依托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等客运资源,提供邮政、快递共同收寄、客车代运和循环配送等服务。

二是发展货运班车。依托城乡货运站场、货运车辆等货运资源,提供邮政、快递集中配送、共同配送、预约配送等服务。

三是拓展“农村客货邮+”模式。引入“直播带货”、普惠金融服务等,依托城乡客货运资源,提供城乡货运、县域配送、邮政快递统仓共配、仓配一体化等服务。

三、支持政策和申报条件

省级财政统筹 500 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线路,每条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贴,同一县(市、区)最高补贴 10 条线路。资金主要用于客货邮线路运营中车辆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站点修缮提升等直接性支出。申报补贴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享受过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财政补贴。

2.线路为 2024 年新开通且稳定运营 3 个月以上的。

3.线路融合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三种及以上服务。

四、组织实施

1.县(市、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推进方案,线路运营情况,及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等。

2.市级审核。各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支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和“快递进村”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自4 月 10 日起,可将市级审核意见及核定后的线路明细表盖章后,连同县(市、区)申报材料 PDF 版一并通过 OA 报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纸质版不受理)。

3.省级评定。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联合对拟补助县(市、区)开展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定,确定补助名单。

4.拨付资金。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评定名单,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5.总结评估。各补贴县(市、区)总结客货邮融合线路运营情况、典型发展模式和经验,于 12 月 10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省级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将择优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在推动农村客货邮工作机制、规划政策、节点网络、运力资源、信息资源、标准制度、上下游产业等融合发展基础上,完善长效稳定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客货邮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助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雪燕 电话:0531-51762169

省 财 政 厅 联系人:李东平 电话:0531-51769767

省邮政管理局联系人:王 乾 电话:0531-85090157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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