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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景洪市洪誉公共交通管理营服务有限公司2辆纯电动双层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290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
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9-26 00: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景洪市洪誉公共交通管理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经办人:吴封高
办公电话:15393802326
招标代理机构:景洪市交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王夏梅
办公电话:0691-2133789 移动电话:18288096772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2800202400012001001
标段名称:景洪市洪誉公共交通管理营服务有限公司2辆纯电动双层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10-08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10-21 09:30
开标地点:(市)开标室一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29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2辆双层纯电动公交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 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中小〔2021〕237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 号)和《云南省 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采〔2022〕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部分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 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零售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2.2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 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等文件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信誉良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其中所投的整车产品交付前须是已纳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工信部(https://www.miit.gov.cn/)公告目录,确保注登记和上牌。(提供查询证明材料)
其他:无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10-21 09:30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doc2024-09-25 12:48:07
2招标公告.pdf2024-09-25 12:48:08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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