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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客车展获悉,(招标编号:HS-ZB-202409-0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88万元,招标人为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下列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同一个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家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的财务报表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无效处理(提供书面承诺)o
(4)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采购或生产的合格产品,且规格型号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招标人认真核对品牌及规格,若提供虚假响应,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资格)。
(5)投标人应设有车辆售后维修点,能够满足招标人在车辆故障时就近维修的需求,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售后服务需求时,1小小时内安排人员对接处理,并给出可行合理的解决方案,且有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不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业务开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书面承诺)。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1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2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1)投标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拟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5)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注: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请自行携带U盘,以便于成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写字楼三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写字楼三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七、其他
一、公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已由《关于报废更新23辆公交车的请示》《集团公司办公室报批材料审批单》等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采购资金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公交出租车分公司纯电动公交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S-ZB-202409-0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288.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288.00万元。
6.项目需求:纯电动公交车23辆(二级踏步车型)。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部分。
7.交货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8.交货时间:40日历天。
9.质量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下列资质、财务、信誉等要求:
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代理商)。同一个生产
厂家只能委托一家经销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丶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时的财务报表或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未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新成立公司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履约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按无效处理(提供书面承诺)。
(4)提供的所有车辆必须是正规合法渠道采购或生产的合格产品,且规格型号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招标人认真核对品牌及规格,若提供虚假响应,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资格)。
(5)投标人应设有车辆售后维修点,能够满足招标人在车辆故障时就近维修的需求,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售后服务需求时,1小时内安排人员对接处理,并给出可行合理的解决方案,且有相对应的应急预案,确保不影响招标人的正常业务开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书面承诺)。
6.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拒绝被政府列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1日至2024年09月27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大景晟世9-3号河边门面)。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现场获取:获取须企业法人或公司员工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鲜章复印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整理顺序统一装订(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拒收资料:
(1)投标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拟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账户);
(5)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经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法人亲自到场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5.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
注:请自行携带U盘,以便于成功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山三方资源交易中心,文山市大景晟世5幢写字楼三楼(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注: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应交保证金按2%算约为25.76万元,现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要求,实际收取保证金2.00万元,降幅约为9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鲜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5时00分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普阳支行
银行账号:2506061309200240067
联系电话:17787055302
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保证金缴纳与退还注意事项
(1)投标人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明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
(3)保证金缴纳方式:
①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到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
②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③保证保险: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注:采用保证保险的可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保险信息化平台官网(http://testynzhuopu.com/),按照网页提示要求完成投保操作。
(4)投标人将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7)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书及变更后企业的退还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退款。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不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上发布公告。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望华路2号
联系方式:0876-214090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大景晟世9-3号河边门面
联系电话:17787055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工
联系电话:1778705530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地 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望华路2号
联系人:范师
电 话:0876-21409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卧龙街道凤凰路大景晟世9-3号河边门面
联系人: 廖工
电 话: 17787055302
电子邮件: 227098472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投标申请函
云南华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发布公告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营业执照号投标人全称资质等级投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联系电话(座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手机
投标人: (盖章)
经办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投标申请函所投项目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项目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2、对本文件内容表述有误或者文件内容存在歧义的部分,我公司愿意接受各投标人及相关监督单位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如若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可行性,我们将对文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但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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