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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中标

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17: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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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客车展讯,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拟采购12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综合交易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交易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是否对外发布: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4-09-05 17:00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玉溪市交通运输局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经办人:段绍强

办公电话:13987742335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办人:江玥

办公电话:0877-2085166移动电话:1994877957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ZH530400202400125001001

标段名称:玉溪市公共汽车服务公司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09-12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09-26 09:00

开标地点:玉溪市4开标室

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48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采购12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无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书面声明); 5.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7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6.信用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注: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所购车型须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目录》内,能够享受免税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进行投标的,须提供车辆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质量保证承诺书;投标人如为经销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1)生产厂家授权书;(2)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7.3 所投产品符合安全达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09-26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pdf2024-09-05 15:01:04

2公平意见审查表.pdf2024-09-05 15:01:10

温馨提示:

0000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0000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00003.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00004.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00005.

00006.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00007.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00008.

00009.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00010.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00011.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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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1302006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