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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车队购买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88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4楼招标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SLCS-2024-00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车队购买大中型客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大中型客车一辆及车辆配套装饰装修、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良好的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4)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6)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车辆销售业绩)不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7)信誉要求: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本次招标活动,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需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日期内。(8)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同一标段的投标。(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88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4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获取,投标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需随身携带: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 1-7 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后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半年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注:以上所有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另须单另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按上述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 188 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 4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 188 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 4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车队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西环中路461号
联系方式:尹工:18083999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思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哈密南路188号尊茂银都酒店行政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吴工:13579236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1357923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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